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实验室建设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五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六章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卫院党〔2021〕5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和职能的通知》的精神,实验室和实验员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为实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实验实训中心内开展教学、科研、职业培训、技能大赛等活动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和实验员的统筹管理,统一安排实践教学,保障实验室安全等。各系(部)负责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实践课程授课计划。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1.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1)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2)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3)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2.实验室成立安全三级管理组织。
一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1)全面负责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
(2)督促、检查各个专业组遵守、落实安全情况。
(3)设立安全监督员两名。
(4)组织学院定期、不定期的学习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
(2)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本实验室的相关制度。
(3)对本组的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
(4)组内监督员:由教研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兼任本专业组的安全监督员。
(5)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组内要达到知晓率100%。
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员
(1)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的各项法规、制度。
(2)服从教研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3)每一位实验室指导教师均是行为监督员。均具有规范、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的责任和义务,不但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还具有随时纠正其他教师或学生不符合规范行为的义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实验室安全的总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3)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批准和发布实验室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5)保持与实验室安全办公室的联系。
2.分管领导的职责
(1)审议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的危险程度评估,审查与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3)审查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有关法规与操作规程的执行。
(4)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与改进意见。
(5)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新的安全政策以及仲裁安全事件纠纷。
3.实验室办公室及主任职责
(1)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2)负责对本实验室安全防护,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3)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决定必要的特殊医学监测。
(4)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4.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2)决定并授权进入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
(4)任命实验室安全监督员,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监督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6)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7)负责对涉及感染性、危险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安全审查。
5.实验室安全监督员职责
(1)监督实验室制度、操作规程的实施。
(2)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或安全隐患。
(3)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
(4)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实验室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现有法规,以及学校关于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目前主要是实验室设备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等)的采购。
第五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前统筹谋划,于每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提出下一年度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物资申购计划,说明购置理由、存放空间、服务专业和人数,制定项目采购清单和购置预算,提交财务处,参加全院项目申购论证会。对次年拟购设备物资的品名、类别、规格、数量及其购置必要性、可行性,采购数量及配置的合理性、合规性及拟购设备物资的预期使用效益等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预算价格。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提交需求论证报告。
第六条 一般项目的采购,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归口与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申请部门提交《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申请表》(附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归口部门负责审核各系(部)的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国资办负责招标采购。
大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按照卫院办【2022】1号文件《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型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实验室通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由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前一学年的实验开展情况和现有实验室的配置情况,合理制定购置计划。各实验室可调配使用的仪器、物品不列入购置计划。
对临时需要的耗材或低值易耗品,在预算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实验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补充购置申请,汇总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采购。
第四章 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保证教学科研、技能大赛、1+x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维护以及报损、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后,实验实训中心协助申请部门进行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年清查一次。
第十条 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发现故障及时检修。每年度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拆改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完善相应资产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应将功能相同的仪器设备进行整合,建立共享实验室。为教学需要,存放在不同地点的仪器设备和耗材,可以调剂使用,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
第十二条 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张贴操作流程,并对师生进行操作培训,由专业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必须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院师生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杜绝损坏仪器设备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安排实验课程,可以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序开展实践教学。
第十六条 各系(部)负责制定《实践授课计划》,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计划的安排、调整、实施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期开学前,各系(部)负责组织任课老师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填写《实践教学安排表》,如课程有冲突,应服从实验实训中心调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实践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每两周统计一次《 实践教学安排表》,分配各实验室实践教学任务,制定《实验室课程表》,提前准备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耗材等。
第十九条 各系(部)应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充分使用实验、实训设备,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并指导学生正规操作仪器设备,重视操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每学期对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做统计,并征求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将结果反馈到系(部),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实践教学质量。
第六章 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活动,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学院师生开放。
第二十二条 开放的内容和形式
实验室开放按时间分为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周三下午、周五7、8节课)等,面对本院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践教学强化型、技能大赛训练型、1+x职业技能培训型等。实践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启发指导教学为辅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开放程序和要求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要提前申请和预约,填写《实验室开放训练申请表》,由系(部)汇总后提前3天上报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合理安排。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要服从实验员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开发的组织实施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开放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实验员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学生实验方法与步骤、仪器设备操作和实验材料的使用等给予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凡进出、使用实验室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按时间登记)以及仪器使用记录(按次数登记)。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章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实践教学安排表》
附件2 《实验室开放训练申请表》